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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石嘴山市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成果查办案件的成效与思考

稿件来源: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25 00:00:00

  自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石嘴山市运用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大数据,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对自治区交办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29件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快查快结,仅用40天时间,查实围标串标违纪违法问题29件,立案29件20人,组织处理5人,立案率100%,震慑效应初步显现,助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工作联系,畅通对接口。接到自治区专治办分办问题线索后,市专治办认真落实《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问题及线索处置办法(试行)》要求,建立“红黄绿”三色线索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来源渠道、获取时间、主要内容等信息认真登记,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建立每周“双报告一通报”机制,督促三县区、市级成员单位报告2次查办进度,市专治办通报进展情况,倒排工期,督促承办部门加大办理问题线索力度,力争早日查结销号。同时,积极对接自治区专治办,取得工作支持,承办部门主动与自治区审计厅对接联系,对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类型、查办方向、工作思路、适用法规等方面多次沟通请教,为查办案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分析研判,找准突破口。针对大数据分析出来的问题表现,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对策,对证据调取、谈话询问等各个环节进行反复分析,快速从纷繁复杂的数据中捕捉与线索有关的重要信息,找准突破口,紧盯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串通制作投标文件、出借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打分畸高畸低等关键环节,对涉案的1家事业单位、2家国有企业实施的67个项目标段逐个过筛子,深挖彻查围标串标背后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搞利益输送,评标专家违规打分等违纪违法行为。经过科学分析研判,发现涉案单位采取串通招投标方式,先后中标项目标段63个,实现精准发现问题症结,找准查办案件切入点,推动案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提质增效。

  三是强化执纪执法,做实查办口。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理念,及时调整充实整合,加强办案力量,抽调熟悉招投标案件规律、熟悉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熟练执法执纪的人员,根据各自特长,合理调配合理使用,在案件突破上下功夫,持续强化执纪执法,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加快问题线索查办进度,集中优势兵力打好“歼灭战”,针对调查中相关密切关系人、利益输送人比较多,固定相关证据比较困难的问题,办案人员白天调查取证,晚上梳理分析相关案情,从中找疑点、查证据,共调取涉案资料300多份,谈话70余人次,在强大攻势下,涉案人员还主动交代案件审查调查组不掌握的1件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得到消息后,案件审查调查组迅速出击,快速固定证据,拔出萝卜带出泥,挖出了窝案,在极短的时间内,29件督办件全部办结,20名涉案人员被立案审查调查。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筑牢预防口。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坚持“通报一例,警醒一片、治理一方”原则,通过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反躬自省,打好廉洁履职预防针,推动纪律震慑长效化、警示教育常态化,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印发《专项治理督查整改通知书》12份、《专项治理提醒建议书》21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共享难。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查办案件需要大量的数据作为支撑,尤其需要实现与税务、金融、公安、房产、国土等部门的资源共享,但因这些数据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在数据衔接使用上都有严格规定,很难实现数据资源共享,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数据孤岛”,致使运用大数据受到极大限制,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人才支撑匮乏。专业人才是推动大数据发挥作用的关键。目前纪检监察系统在信息化人才引进和储备方面还有很大欠缺,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人才更是寥寥无几,大部分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受过系统的大数据培训,对大数据的了解少之又少,运用大数据技术辅助开展监督技术还不够成熟,尤其是在对数据的收集存储、挖掘分析等方面还比较薄弱。

  (三)数据甄别困难。大数据运用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海量数据,但因当前问题数据分析研判还不够精准,有很多问题线索需要进行线下甄别,核查工作量大,实效性有待提高。

  三、运用大数据建议

  (一)配套完善大数据运用资源共享机制。要加强大数据资源共享顶层设计,建议自治区层面建立和规范一套纪检监察大数据相关的获取、存储、处理、挖掘等技术标准,搭建好大数据平台,加强政府部门间、地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协同管理和服务。

  (二)建章立制夯实大数据运用制度保障。在充分运用现有网络运行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基础上,建议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大数据参与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使违规违法者必受惩罚,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网络环境管理,为参与数据资源共享的各方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三)建强队伍提供大数据运用人才保障。建议自治区层面搭建好大数据监督管理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大数据有关平台建设、维护,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信息收集、比对分析、形势研判等方面的培训,培养提高从大数据中加强监督、提升纪律审查水平的能力,逐步建设一支具备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能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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